(三)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1.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清理规范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监察局)
(四)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要面向社会公开。要详细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拳威慑违法违纪行为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渠道,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特别是针对当前省会建设工程多、投资大的实际,要严格落实《关于石家庄市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审批、实施以及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凝聚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