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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年度登记的通知

  注:1、字迹要工整,内容须完整准确,表中空格不足部分可另附页;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公章一致;
  3、本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申报单位分存;
  4、登记表首页的登记编号由登记机关填写;
  5、随本登记申请表上报材料包括:辽宁省安监局备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安全标志证书、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半年内)。以上用A4纸复印,并加盖本单位红色印章,装订成册。

  附件2:特种劳动护品生产企业年度登记证明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编号

 

有效期

 

产品名称

型号及

标识编号

 

核实内容

项   目

核实结果

省安监局备案证明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申请人身份证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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