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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1〕201号)


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关于批转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的请示》(厦建房〔2011〕5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关于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的方案。接文后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等相关工作。  

  附件: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

  根据《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11〕82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开配售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具体配售方案如下:

  一、工作分工

  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并负责申请家庭购房资格确认工作;市住宅办负责申请复核、组织公开摇号、选房、销售等具体工作;各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婚姻、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信息。

  二、房源安排

  本批次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位于集美区集灌路东侧,共1092套,其中一房型27套(建筑面积54.76-68.58平方米)、二房型279套(建筑面积76.76-94.42平方米)、三房型786套(建筑面积97.21-129.57平米)。

  三、销售价格

  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并按房屋楼层、朝向制定每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最高价每平方米5860元,最低价每平方米42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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