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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的批复

  3、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0周岁。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现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在按规定向租金补助部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并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视为退出原承租的住房。经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具退出保障性租赁房证明后,符合上述申请第(一)项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三)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一)项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若在本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期间,参加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选房及办理承租或购房手续的,则本次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无效。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发布信息。由市建设管理局在厦门日报上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申请起止时间、配售方案、楼盘表等信息。

  (二)填写表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www.xmjs.gov.cn)下载《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杏北锦园居住区)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三)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现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还应提供退出保障性租赁房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申请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址的,由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协助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婚姻等相关信息后,将审核材料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汇总;各社区居委会通过街道(镇)、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审核的申请材料汇总提交市住宅办。

  (五)公开摇号。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六)资格复核。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单提交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进行住房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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