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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

  (六)着力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搞好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优化电力调度,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用电需要。大力开展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加大力度,强化检测,确保种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控,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推进产销衔接,保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搞好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积极推行农资连锁配送经营。
  (七)着力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坚持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时点。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提早做好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和技术准备。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增雨与防雹、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农业气象科技推广等工程,重点建设全市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网和信息传输系统,推进人工增雨和防雹体系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保障能力,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启动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农业病虫害防控体系,及时发布病虫害信息,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根据我市目前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区域站建设情况,重点建设市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完善已建成的县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继续加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投入力度,加强蝗虫、小麦条锈病、灰飞虱、玉米粗缩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构建“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功能齐全、防控有力”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实现监测预警数字化和防控专业化,显著提高全市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控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进科学抗灾,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抗灾增产技术。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扩大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减少因灾损失。
  三、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一)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在与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部分要重点支持种粮大户。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继续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民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适时启动预案,努力保持粮价合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重点搞好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提升种粮农民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依托三农服务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奖励政策,支持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
  (二)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挂钩,根据县级区划单位粮食生产发展情况,实行“入围奖励、末位退出”的动态奖励,奖励单位“能进能出”,奖励资金“能增能减”,调动各县(区)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国家已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新增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用于弥补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消化政策性粮食挂账等粮油流通、加工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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