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监督评估。按照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发展改革系统事权下放考核评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下放事项检查,及时纠正不正确行使下放事权的行为,总结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1. 市发展改革委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目录
2. 市发展改革委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规则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市发展改革委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目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主体
| 下放对象
| 下放意见
|
1
| 城市建设管理类
|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市政府投资的,由市级审批;区(县级市)投资的,由区(县级市)审批;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审批。河涌整治、污水治理按市政府第16号令执行)。
|
2
| 城市建设管理类
|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 市有关部门
|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市政府投资的,由市级负责;区(县级市)投资的,由区(县级市)负责;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负责。河涌整治、污水治理按市政府第16号令执行)。
|
3
| 经济管理类
|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 委托下放,分级管理。(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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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济管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市政府投资的,由市级审批;区(县级市)投资的,由区(县级市)审批;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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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管理类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除外)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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