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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改革系统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3.强化监督评估。按照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发展改革系统事权下放考核评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下放事项检查,及时纠正不正确行使下放事权的行为,总结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1. 市发展改革委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目录

  2. 市发展改革委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规则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市发展改革委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目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下放对象

下放意见

1

城市建设管理类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市政府投资的,由市级审批;区(县级市)投资的,由区(县级市)审批;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审批。河涌整治、污水治理按市政府第16号令执行)。

2

城市建设管理类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市有关部门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市政府投资的,由市级负责;区(县级市)投资的,由区(县级市)负责;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负责。河涌整治、污水治理按市政府第16号令执行)。

3

经济管理类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委托下放,分级管理。(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4

经济管理类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市政府投资的,由市级审批;区(县级市)投资的,由区(县级市)审批;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审批)。

5

经济管理类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直接下放,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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