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面积在100平米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管理制度较健全,服务流程较规范,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立;
4、商业信誉良好,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5、连续开展月嫂、早教或居家养老服务2年以上;拥有专职管理人员,门店经理持有经理人资格证;年安置能力达到100人以上,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社会保障金交纳记录、员工资质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经营场所(含门店)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连锁门店列表(大型龙头企业提供,注明名称、地址、面积、开业时间、经营范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连锁门店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年安置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项目建设与经营方案。包括拟建设的具体项目、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经营方案以及项目投资预算。
(九)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予2011年6月30日下午6时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市民中心C区3138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春激 电话:82107207
附件:1.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2.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为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连锁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促进家政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一、须具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