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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4、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10月31日前将本市区(含所辖县、市)的检查情况按附件表格汇总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五、检查要求

  1、要认真组织抓好资质检查工作。资质检查是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与规划、建设、统计和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资质检查的有关资料,共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管;要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引导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应当按项目进度及时、完整填报项目土地、规划、施工、预售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审批要件,作为资质业绩审查的依据;对在注册地以外开发经营项目(不含参股投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附项目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竣工验收等审批要件书面材料,报送资质检查部门,一并作为资质管理和业绩考核的依据。

  2、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拓展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资质检查部门将开发行为、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附件: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资质 等级应检企业检查情况暂定资质企业暂定四级企业
总数其中总数合格限期 整改注销未参加检查
红色黄色绿色
市本级三级           
四级         
**县三级           
四级         
**县三级           
四级         
**县三级           
四级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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