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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指引》的通知


  (2)股东、发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由本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金应当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需提供资金来源说明。

  7.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保险及保险中介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投入产出分析等内容。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拟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机构相同,拟设机构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前,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circ.gov.cn)或向安徽保监局进行查询。

  9.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培训管理、客户服务、单证印鉴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反洗钱管理等制度。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0.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包括《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议或其他聘任文件、拟任职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已从原单位离职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及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有无受过相关处理、处分的证明。原则上保险公司员工不能担任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保监局将组织对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保险法律法规测试及任职考察谈话,测试结果和谈话情况将作为任职资格核准的重要依据。

  12.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营业场所标准:(1)房屋性质应为办公用房,建议选择交通便利、道路通畅的商务写字楼。(2)原则上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租赁期不少于1年。(3)经营空间划分合理,各部门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机构还应当设立培训区域。(4)具备防火、防盗条件,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机构自身已采取相应消防措施的说明。

  13.办公设施及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应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配备的种类、数量、型号及能实现的主要功能等。应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财务部门应配备保险柜。安装并使用保险中介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能够实现对业务、财务、人员的电子化管理。能够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并能满足监管部门数据采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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