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保证价格干预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落实“菜篮子”州(市)长负责制,抓好蔬菜、肉类的生产流通工作。今年上半年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
各地要及时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向同级党委进行汇报。
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区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搞好分工。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指导,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控力度,认真分析干预措施实施后的市场变化情况,准确预测和判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同时,对不执行干预措施的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告诫和查处。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文明执法。农业部门要加强以日光节能温棚为主的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冬春季蔬菜生产能力,解决蔬菜生产与供应的矛盾。同时调整温棚蔬菜种植结构,增加精细蔬菜种植比重,提升蔬菜自给率,逐步降低对外依存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和储备工作,继续组织好骨干企业参与市场物价调控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及蔬菜配送企业之间开展“农超对接”,确保被干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粮食部门要做好粮油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搞好与超市的对接,科学布点,继续安排好平价粮油的投放工作。工商部门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的频次,依法严厉打击干预措施实施后,新出现的“菜霸”、“肉霸”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财政部门要在各地区采取行政干预的同时,辅之必要的经济手段,继续支持稳定物价工作。统计部门要根据干预措施的实施步骤,认真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准确采集市场商品价格,真实反映干预前后的调控效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维护,严密注视和防控干预措施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的不安定因素。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省政府保供稳价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的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负有行政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