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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实验设备、校内外实习基地等软硬件资源,在原有相关专业和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服务外包领域的课程,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外包专业教育,把服务外包纳入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实行高等院校教育、社会中介培训机构培训和企业自身培训相结合,形成高端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和大学生就业三位一体的服务外包培训体系。
  (三)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设满足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在原有5家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再新建10家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企业人才定制培训、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职业鉴定、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熟练掌握外语技能的各类实用型服务外包人才。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服务外包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体系。
  五、有效利用各类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一)省政府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要投入相应资金,用于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入驻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省、市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对取得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辽宁省服务外包示范区认定的城市给予中央专项相关专项资金配套支持。鼓励和引导入驻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所在地政府批准,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示范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出租,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积极支持我省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人才培训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要从不同角度优先支持服务外包项目,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凡并购符合支持条件的国外服务外包企业,省企业并购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三)对纳入国家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省、市政府给予配套资助,加大对准备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外包企业新员工培训力度。经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基地培训合格后,实现在我省就业,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对象,每人一次性享受适当的定额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照培训项目打捆拨付给承担培训工作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所需经费由省、市共同负担。对经认定的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市政府每年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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