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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融资产品创新。建立适合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多种信用增级模式,鼓励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权等债权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进发行服务外包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支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创新商业化保险产品,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设备、财产、技术及人身安全在内的一揽子保险。

  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我省服务外包市场准入。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有关企业登记条件的直接予以登记注册。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自主选择冠用省、市、县的企业名称。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需要冠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积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

  (二)服务外包产业享受已有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符合国家及省政府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条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等有关政策。
  (三)加强自主创新保护。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列入省专利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解决服务外包企业遇到的专利法律纠纷。加大对专利、商标和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发挥各类中介组织作用。省、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产业联盟提供政策、环境和资金支持,形成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效应;积极拓展与国际、国内相关中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动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和产业辐射。
  (五)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并充分利用国家部委相关的公共资源,建设我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服务职能,稳步增加政府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服务投入,切实为服务外包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努力办好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简称软交会)。充分发挥软交会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软件行业唯一的国家级展会的优势,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加功能,扩大成交量,把软交会打造成世界知名的专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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