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09〕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规范全市各类地名及标志,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解决目前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自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对各类地名及标志进行清理规范。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
清理规范地名及标志的主要任务是:纠正和规范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洋地名和利用外文译写地名通名的各类标志,完善各类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手续,完成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楼院门牌号码编制和市、县区地名专项规化及市、县区地名网站建设,实现地名及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月)
1、召开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对各类违章地名及标志进行清理规范工作;
2、各县区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
3、编制完成市和县区地名专项规划;
4、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培训;
5、加大对各类地名及标志进行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清查(2010年2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摸清问题底数,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和办法。各单位要将清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报批手续擅自命名各类地名、洋地名、违章地名,擅自编制的门牌号码。
2、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地名标志(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利用外文译写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