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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加大清理“小金库”力度。确保应缴尽缴,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三、加强市级财政监管,严格控制支出

  市级财政在加大税费征管提高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大力压减和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保障重点支出资金需要。重点保障类专项资金,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紧迫程度和项目进展状况及时足额拨付。具体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拉动投资、扩大内需地方配套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就业再就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改善民生方面的资金,以及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市级各部门要按规定比例清理压减各类一般性支出,将调减下来的资金用于各类必保的重点支出。

  1、尚未支出的正常公用经费压减10%,重点压减公务车辆运行费、会议费、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刊费、书报费、通讯费和差旅费。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会议外,全市性会议一般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除市委、市政府安排和批准的重要外事经贸活动外,一律不再批准出国(境)。同时,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

  2、尚未支出的非重点保障的部分专项项目支出全部压减。对当年不紧迫、不急需,与当前形势和政策要求不相符的项目,楼堂馆所建设和装修项目等支出全额压减;对重点保障支出之外的各类待细化项目支出部分压减。

  3、一般预算安排尚未支出的非保障性专项公用经费压减20%。

  4、以前年度以及当年安排的项目结余资金,一律不再结转,全部用于平衡预算。

  (三)严格新增支出事项的审批。严格审核部门新增支出事项,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各部门申请的一般性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再追加,确需追加事项按规定程序上报经批准后办理。

  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范

  各县区要认真分析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级做法,制定增收节支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同时,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大力压减和控制一般性支出,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努力实现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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