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和紧急逃生系统。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实行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安全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加强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开展琼州海峡、珠江口等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全面开通电子口岸业务,实现电子政务全面覆盖。
轨道交通: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日常巡检,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重点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站点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
民航运输: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方案,推进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风险控制为手段的航空安全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机场、危险品运输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规章标准的教育培训。建立航空安保岗位资格认证机制与培训体系。推行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优化货运安保流程。建立航空安保威胁评估机制。
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安全反光标识等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的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安全村”工作。
渔业船舶: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中心渔港、二级以上渔港的动态实时监控。加强渔船IC卡管理系统和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建设,为全省海洋渔船配备安全通信终端。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航标、渔港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
(二)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加强职业危害监控。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治。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进行治理。切实防范产业转移过程中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转移。
强化职业危害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合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资源共享、调度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加快矿山、公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鼓励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完善应急管理支撑体系。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高危行业中央驻粤企业和省属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设,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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