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
(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文件,统筹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为契机,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实现“四个明显”: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和素质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本次改革实施范围为全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定位
1、机构设置、名称及性质
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可根据服务人口情况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每个镇设置1所卫生院,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称一般为:厦门市+所在行政区名+所在街道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称一般为:厦门市+所在行政区名+所在街道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的名称一般为:厦门市+所在行政区名+所在镇名+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