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离退休人员管理
思明、湖里两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已离退休人员由各区负责管理。
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前,原系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入三大医院已办理退休的人员(2004年7月1日前在编在岗的)按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待遇。
(三)完善管理体制
1、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2、思明、湖里两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三大医院管理。三大医院社区医疗管理部(科)更名为社区卫生管理部(科),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辖思明区鼓浪屿街道、鹭江街道、中华街道、厦港街道、莲前街道、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辖思明区开元街道、筼筜街道、梧村街道、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湖里区湖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辖湖里区殿前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三大医院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独立管理。
(1)人事独立管理。中心主任由所属医院聘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推荐,所属医院聘任;一般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由中心主任提出建议,所属医院给予认可。
(2)业务独立管理。按照市、区卫生局的工作部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管理和履行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3)财务独立管理。三大医院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实行封闭式管理,单独核算,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人员经费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由财政核拨;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后由财政核拨。
4、各区、市卫生局、三大医院的责任分工。
(1)各区政府按照《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支持和保障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思明、湖里两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2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区专业卫生机构应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和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统筹协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3)三大医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具备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录用工作。选聘中心管理人员。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统一药品、耗材等采购、配送。加强业务指导和医疗质量管理,根据社区需求,选派医疗技术骨干和专家定期到社区服务,提高社区业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