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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补偿机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经费补助,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4、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三大医院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财务核算及相关统计资料由所属三级医院负总责,并实施独立管理。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政府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政府多渠道筹资补偿。

  (五)进一步完善三级公立医院与岛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三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口支援岛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形式的帮扶,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和服务能力。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发展和改革、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搞好区域卫生布局,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二)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行为。

  (三)加强指导监测,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各区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医务人员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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