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
(粤府〔201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全省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行动,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省农村宜居建设。现就广泛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典型示范。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认真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发展建设规划。选择基础较好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逐步扩大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比例。二是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实事求是,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三是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依托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发掘内涵、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效应,打造不同主题和类型的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四是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加快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宜居村镇,共享幸福家园,实现安居乐业,提升幸福感受。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