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3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1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1〕1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委即日启动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宝钢教育基金会分配我委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为10个,其中含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个。
三、各高校在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申报及评选条件”、第四章“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的要求,择优向我委推荐1位候选人。
四、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产生10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经我委领导审定后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
五、宝钢教育基金会于每年年底通过基金会网站和《中国教育报》等报刊公布当年获奖者名单,并举行各种形式的表彰活动,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六、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有关高校须按照《实施细则》第五章“评审材料”的要求,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申报系统上完成候选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网址:www.bsef.baosteel.com)
七、推荐高校请于7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学校推荐函1份(学校推荐、评审程序、审核意见、公示情况等)。
2.《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1式3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4纸正反两面下载打印,切勿擅改格式)。
3.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1张(评审表中须贴照片)。
4.相关佐证材料一册(复印件)。
八、配合宝钢教育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该基金会秘书处编印了《宝钢教育基金会与宝钢集团公司》的宣传材料,请各高校张贴在学校宣传橱窗内,并可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下载“宝钢教育奖宣传资料”到校园网,供师生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