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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四)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信用数据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取向,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有效激发信用需求,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发展壮大信用服务行业。
  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挥杭州市信用协会等现有机构的作用,积极发展本地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
  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促进个人征信、商业征信、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以及信用保险、保理等信用市场业务的均衡发展,使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较完整业态。
  显化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产品,提高信用交易在市场交易中的比重,倡导居民开展信用消费。鼓励和支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债资金项目、政府贴息项目中,使用企业、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报告,有效激发社会潜在信用需求。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增强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风险和责任意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信用服务市场。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营造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平等竞争的环境。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向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分级别、分层次地开放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资源,有效解决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征集难、成本高等问题。
  表8 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说明

1

培育主体

引进国内外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开发多种类信用产品,完善信用市场业态。

2

引导需求

优先在政府公共管理中采用企业与个人信用报告,鼓励与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劳动就业等领域中应用信用产品。

3

规范行业

制订信用服务行业经营规范,完善信用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信用服务企业的监管,出台违规经营企业的处罚措施。

4

改善环境

“政府联合征信系统”数据合法对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出台信用服务机构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进一步充实与强化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要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实平台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的专门人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规划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信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组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二)完善政策法规
  在现有基础上,在国家法律框架内,立足杭州,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息标准、共享与披露、信用奖惩、市场监管等内容在内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
  研究出台《杭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应用有法可依。加强有关信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力度。研究出台《杭州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培育和规范管理信用服务市场。适时出台《杭州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内容和管理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制定公平交易、信用控制、反不正当竞争、商账追收、信用担保等其他与信用相关的法规规章。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逐步形成失信惩戒和诚信褒奖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对分管领域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查处各类失信行为。建立诚信褒奖机制,对守信企业,在监管中采取倾斜政策,降低其商务成本,并探索在融资、税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
  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研究完善对策。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公共征信数据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将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等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增强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征信数据平台有效运转的长效机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对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考察和监督。
  四)加强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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