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立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整改无效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作,依法予以取缔。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19.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20.坚持科学保教。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和科学保教试验,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科学保教,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考试,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
21.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相关规定,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或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22.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将安全设施纳入幼儿园方案设计,配齐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托幼建筑设施与技防设备进行安全鉴定、维护和保养。进一步加强安保人员配备,并健全每日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隐患自查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五、重大项目
(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本行动计划,确定分年度、分市县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分步组织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结合国家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建独立建制公办园予以经费补助,并向皖北等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各市、县(市、区)相应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并将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全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园舍抗震设防、综合防灾建设,建立完善园舍加固、维修资金长效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