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有关项目的通知
(吉建城〔2011〕15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减排能力,加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现将2011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为确保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实施效果,2011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建设完成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城市污水处理在线监管系统二期工程的设备完善(主要为进出口COD、PH、流量计等监测设备和中控、曝气池监控视频等设备,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调查表要求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符合2011年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资金补助的必要性、重要性说明和申请补助项目内容(附纸质和电子版)。
2、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
3、本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文件及其他有关可证明必要性的文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已取得申请补助的项目,2011年将不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