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农民工培训工作机制。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继续实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培训券”方式,认真总结推广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及其他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农民工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强化农民工培训能力建设
(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农民工培训总体规划和布局,在全省主要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地区,依托现有培训资源提升改造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设施和实训设备,保证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得到足够的实训时间,达到上岗实际操作要求。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二)规范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机构资质规范,明确培训机构在资金、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必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农民工培训机构,确定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发挥农民工培训主阵地作用,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
(三)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农民工培训机构服务。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的实际人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民工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为农民工培训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实行季度报表制度,每季结束后5日内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农民工培训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