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项使用培训资金。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集中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培训资金,各主管部门要归口管理,并根据职责和任务,提出当年培训计划,商财政部门核拨培训资金,组织落实培训任务。各地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

  (二)制定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使农民工能够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各中心城市或县 (市、区)要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三)对培训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相关制度,确定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行为。财政扶贫培训资金只能用于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补贴。

  (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审批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富民工程的重要措施,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队伍,对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