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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5、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及拆除、边坡支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等情况,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6、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检查、市城乡建委专项督查三个层次进行。
  (一)企业自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回头看”工作、实施整改升级情况,项目现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五定责任制”情况。自查结束后,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全总站。
  (二)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检查。各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区县管工程由区县建委检查,市管工程由市安全总站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回头看”、开展四大行动等情况。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公租房、建筑外立面整治、轨道交通以及桥梁、隧道、大跨度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坚决防止上述重点工程发生事故。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区县建委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市管工程检查情况后报市城乡建委。
  (三)市城乡建委专项督查。由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组成若干督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开展“回头看”、四大行动、打非治违以及对公租房、建筑外立面整治、轨道交通以及桥梁、隧道、大跨度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的检查情况。专项督查结束后,请各督查组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专项督查分组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开展好自查检查工作,加强隐患治理,重点跟踪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各专项督查组要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先暗访、再明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先深入企业和现场暗访,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安全台帐,摸清情况;再听取汇报,与受检区县建委交换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作好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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