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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七)税收扶持政策。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境外演出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营业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对从事文化类业务经营,市区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县(市)月营业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八)资金扶持政策。非公有制企业申报政府鼓励兴办的文化项目,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享受现有的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民营企业担保资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市招商引资资金、市外贸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从2011年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以投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及所开发的具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项目,并逐年增加。

  (九)工商扶持政策。放宽出资条件。设立文化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出资零首付,不受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设立文化类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3万元,单位或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放宽企业出资形式。除一人公司外,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即可登记注册。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每个股东首期出资都要达到20%。允许企业用股权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放宽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商标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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