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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住宅商用,企业(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如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简化经营场所审查手续,对进入各级各类开发区、文化园区、大专院校的投资者,以及租用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宾馆、旅店、商场(厦)、办公楼、写字楼等作为住所的经营者,在申请登记时,如能提交上述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住所证明,免予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以外,不得增加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不再作为文化类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条件。对民间投资新建项目,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办理登记时不需提交立项前置审批文件。允许企业筹建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并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办理筹建登记。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对文化行业投资”或“文化项目筹建”,并注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批准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设定特别的准入资格条件和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现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灵活核定能体现其文化行业经营或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具备公司条件的文化类企业,可以向省工商局申请冠用“黑龙江”或“黑龙江省”的名称。冠以“哈尔滨”或“哈尔滨市”名称的文化类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简化审批环节。全面推行“一审一核”的“准注册官”制度,登记审批环节由4个缩减为1-2个。到“行政审批中心”、“政务超市”或办照大厅申办营业执照的,简易登记事项由一名工作人员签字即可办理;较重要登记事项由具体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两人签字即可办理。

  进一步缩短办照时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开业登记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分公司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注销登记及复杂变更登记2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简易变更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名称预先核准即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部下放到基层工商所,在具备联网的条件下,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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