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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5、公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公示的主要内容:受让人(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成交时间、地点,受让(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办理矿业权登记所需的资料和要求,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等。

  6、受让人(中标人或竞得人)持《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向具有矿业权许可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勘查、采矿登记。

  (二)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和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需进行有偿处置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

  2、国土资源部门以公告的方式在政务大厅、门户网站、交易机构的交易大厅对矿业权申请人及矿业权基本情况予以公开,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开的主要内容:申请人的名称、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申请的矿业权范围(含坐标、面积)及地理位置、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等。

  3、经审批同意协议出让的,国土资源部门对交易机构下达交易任务书。

  4、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编制出让交易所需的相关资料。

  5、矿业权交易机构与申请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6、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人(申请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7、受让人(申请人)持《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向具有矿业权许可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勘查、采矿登记。

  (三)矿业权转让

  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寻找受让人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矿业权转让人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委托申请。

  2、矿业权交易机构按委托约定的方式(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受让人。

  3、转让成交的,矿业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矿业权转让合同鉴证文书。

  4、公示转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公示的主要内容:矿业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地理位置、坐标、面积、资源储量情况、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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