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举报电话:
附件5:
准予补助告知书
:
您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申请材料。经审查,您符合《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准予享受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自
年
月
日起,6个月内,入住
(机构名称),可以享受本补助待遇。
超出6个月,未入住
(机构名称),本次审核给予的补助待遇自动终止。如需继续享受本补助,须依据以上补助办法第四条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告知。
北京市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告知书送达确认
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申请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审核结果《准予补助告知书》,同意其所述内容,并予以确认。
被送达人:(签字)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不予补助告知书
:
您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申请材料。经审查,由于
,您不符合《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决定不予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北京市 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告知书送达确认
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申请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审核结果《不予补助告知书》,同意其所述内容,并予以确认。
被送达人:(签字)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
申请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核准
年第
季度汇总表
区(县)民政局(盖章)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址
| 身份证号
| 入住机构名称
| 核准时间
| 实际入住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