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2.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每月见习训练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年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3.见习训练期间,由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5.因学员个人过失,对见习基地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重大的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见习学员泄露见习基地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利用见习基地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谋取私利的,见习基地有追究责任、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7.本协议订立后,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8.本协议未尽事宜,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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