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开展选拔招募工作。在统筹推进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整体安排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选拔招募工作。每年招聘工作结束后,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充分发挥好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不断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区县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各区县团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要健全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要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要认真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锻炼的突出事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待遇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机制。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2009]42号文件
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2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