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4.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5.4.1.1 防汛I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协调省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省防总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省电视台、电台收到省政府发布的I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省防总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省水利厅: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
(3)省水文局: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两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4)省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5)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按省防总的要求,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和海浪预警报,必要时加密预报。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水利厅: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省防总报告。
(2)省水文局: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3)省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4)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负责观测、分析和预测风暴潮、灾害性海浪、天文大潮情况,必要时加密预报。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1.3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水利厅: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2)省水文局: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3)省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4)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及时报告风暴潮、海浪预警报信息,必要时加密预报。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4.2.1 防风I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水利厅:严密监视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省防总及省人民政府报告。
(2)省气象局:每小时向省防总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省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做好沿海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水利厅: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2)省气象局: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省防总,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做好沿海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2.3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气象局: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2)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负责热带气旋引发的灾害性海浪、风暴潮的预警报,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1)省水利厅: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2)省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3)省气象局:负责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5.4.4.1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
(2)省公安厅:协助维护火车站、车站、机场秩序;加强全省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3)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全省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更有序返乡和按需入粤;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粤,协助有关单位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留粤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指导城镇受灾居民住房的规划和重建。
(6)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
(7)省水利厅:负责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
(8)省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9)省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10)省交通集团:组织实施所属道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高速交警等部门做好所属道路保畅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滞留在所属道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做好所属道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11)广东电网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12)广州铁路集团: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加强重点路段排查,做好站台防滑保障人员安全;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省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铁路除冰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其他省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4.2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