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建立社会信誉评价机制,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制订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增强履职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牵头负责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入研究和努力把握当地食品安全规律和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测监控力度,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危害评估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切实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查处的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