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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工商注册、质量检测等完整信息的食品安全电子档案数据库。综合利用电子标签、条形码、视频监控、网络查询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备案追溯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处必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要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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