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到2011年底,对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平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系统信息,每天抽查不低于1‰保有客运车辆,强化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路面行车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1.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和分析,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各高速公路出口处,并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设执勤点,在重点时段,对进出省际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施全面检查,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依托乡镇派出所,加强警力调配,加强乡村、偏远地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加大城区和郊区警力部署,加大科技兴安资金投入,强化路面动态监管,集中力量查处整治各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路面行车秩序畅通安全,并有效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省公安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定期分析客运市场秩序,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重点车辆安全整治
加强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以及学校校车、集中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结合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无证、无照、超速以及未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督促出租车、县内班线客车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进一步强化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学校校车和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效遏制重点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出租车路面秩序整治由地方政府负责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工负责;出租车卫星定位装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省安监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整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学校校车整治由省教育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摩托车整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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