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城建系统抗旱工作,并通过城乡建设解决抗旱问题。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加强水资源调度,协助供水单位加强用水管理,确保城市居民正常用水需求。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干旱灾情,及时向城市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救助受灾群众;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与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干旱期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城市干旱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干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提供受旱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搞好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流行。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及救灾资金,确保各级划拨的抗旱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局:负责在干旱期内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优先运送抗旱人员、防疫人员、抗旱物资及设备等。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证运送抗旱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资委:负责城区所属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强煤气和客运集团等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城市居民在干旱期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本溪日报社:负责开展抗旱宣传,及时报道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要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宣传各地广大干部群众抗旱的先进经验,为抗旱工作提供正确舆论导向。
本溪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情况。组织媒体记者到重旱地区采访,及时宣传报道干部群众坚持自力更生抗大旱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抗旱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市服务业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及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城区林业系统等单位的抗旱协调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储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抗旱救灾物资。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抗旱用电供给,加强电力调度,抗灾期间做好全市安全供电,确保各类抗旱机具能满负荷、连续安全运转。
省水文局本溪分局:负责土壤墒情及旱情监测,对旱情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报,并将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城市抗旱指挥部。
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负责抗旱期间通信畅通,优先保障抗旱救灾通信需要。
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负责抗旱期间通信畅通,优先保障抗旱救灾通信需要。
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分公司:负责在抗旱期间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集体和个人做好抗旱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根据核实的灾情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驻溪部队:负责组织部队、预备役人员实施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部队担负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努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抗旱工作,完成各自承担的抗旱任务。
3.2.3 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城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收集、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服务等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和组织、实施跨县(区)调水等。根据需要发布相关旱情预报、警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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