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发布旱情通报和了解、统计各地区受旱情况,掌握各地区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气象局每天定时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天气信息,并向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受旱地区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变化趋势,提出抗旱建议,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省水文局本溪分局每天向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江河水位(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量、降雨量、土壤含水量情况以及地下水、地表水水质、水化学抽样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和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状况及供需情况,提出抗旱建议,为抗旱决策提供依据。

  (5)市水务局部署各地区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指导本溪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做好供水、节水调度应急预案;协调“观、关、三”三座大中型水库管理部门科学调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开发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维修、装备抗旱机具投入抗旱。

  (6)市规划建设、民政、财政、电力和国有资产等部门,根据旱情状况,及时修订用水方案、计划和财政预算,派遣工作组到旱区了解、掌握情况,明确工作重点,指导抗旱工作,并向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抗旱工作情况。

  (7)各级新闻部门按照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干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6.2.3Ⅱ级应急响应

  (1)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预测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布Ⅱ级干旱预警。向全市发布抗旱工作紧急通知,督促受旱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

  (2)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传达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向省财政申请抗旱经费,请求市财政安排救灾应急资金,重点支持受旱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并派工作组和专家赴灾区指导救灾应急工作。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实行抗旱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旱情变化,统计、报送旱情、灾情。

  (3)城市各单位和部门按市城市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和动员力量全力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市城市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到基层单位和部门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协调市财政部门保障抗旱资金及时划拨,抽调有关专家深入受旱地区协助开展抗旱工作;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抗旱信息、抗旱行动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旱工作情况。

  (5)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启动《节水限水应急预案》、《调度水量方案》、《开源节流应急方案》;实行水量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城镇居民供水,兼顾大中型企业,限制洗浴、水上游乐等一般经营性用水业户和高耗水企业定时、定额供给。对于严重缺水地区,可启用自备水源抽取地下水作为应急,但必须到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用水手续。

  (6)宣传动员。各级新闻部门按照市城市抗旱指挥部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干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6.2.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由指挥部成员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预测旱情、灾情发展趋势,研究抗大旱、抗长旱以及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发布全市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同时发布Ⅰ级干旱预警。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灾情,传达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并争取上级政府及财政支持,进一步落实抗旱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