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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配水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管理和调度,最大限度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继续启动《节水限水应急预案》、《调度水量方案》、《开源节流应急方案》;强化水量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城镇居民供水,兼顾大中型企业,限制洗浴、水上游乐等一般经营性用水业户和高耗水企业定时、定额供给。对于严重缺水地区,可启用自备水源抽取地下水作为应急,仍必须到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用水手续。

  (3)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区政府,按市城市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市城市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到基层单位和部门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市城市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紧急抗旱物资和资金。

  (5)各新闻部门按照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核定的旱情、灾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抗旱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地增强全民抗灾救灾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6.3 响应结束

  当旱区发生降水,河道、水库来水量增加,土壤含水量提高,干旱程度得到有效缓解,次生、衍生灾害风险隐患降低或基本解除,达到下一级预警条件时,经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批准后,通过文件或媒体适时宣布降低或解除干旱预警级别以及对应的应急响应。在此基础上,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按市城市抗旱指挥部要求,继续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响应结束后,将响应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及时归还原单位。造成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受旱地区抗旱指挥部要协助当地政府进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工作。

7.信息发布



  抗旱信息发布根据旱情严重程度,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由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布。抗旱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抗旱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旱情通报、抗旱工作措施以及救灾等动态信息。旱情及其抗旱动态信息,由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旱情及其抗旱动态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后期处置

  8.1 救灾

  受旱灾影响地区,善后处置工作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全力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生活。同时,要全面开展旱情、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8.2 工作评价

  各级抗旱部门应针对抗旱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其他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9.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城市抗旱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是市级抗旱指挥机构。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城市抗旱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实行城市抗旱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9.2 资金保障

  抗旱资金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在预算中列支,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可结合城市建设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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