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新农合受益水平。新农合住院乡级补偿比例控制在90%左右,县级补偿比例控制在不低于75%,县级以上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制度,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重性精神病人及50%以上的乙类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提高新农合特殊病种补偿水平,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的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全面开展普通门诊补偿,在2010年永泰、连江2个县作为普通门诊统筹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将范围扩大到全市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健全医疗救助体系。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抓好新增救助对象及项目的落实工作,对救助对象实行分类分层次救助,建立完善“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做好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工作,加强提高筹资标准后的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大力推进和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管理软件,定点医院按规范完成接口改造,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有效衔接,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把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并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病种范围。今年主要针对城乡困难居民患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进行救助。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面推行省级医院新农合即时结报,借助社保卡“一卡通”项目实现新农合参合就医凭证“折改卡”。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若当年有结余,则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乡、县、县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分别控制在5%、10%、15%以内。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3)巩固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探索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整合,统一财政补助标准。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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