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务员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4、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加强中心城区医院建设。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等方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2011年争取新增病床数1200张以上。加快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院大楼、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综合大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建设进度,积极推进福州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强化市属专科医院特色,创建骨科等六大诊疗中心。积极推进省立医院金山医院建设项目,努力推动东部新区医院项目,筹划在鼓山或南屿等规划区域引进优质资源,举办上规模医院,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争创国家、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和个人。加强儿科救治能力,每所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建成一个规范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儿科床位占比达到≥5%,落实每床位每年补助1万元经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闽清县政府)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选派124名医师下乡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由县级医院分工挂钩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推进市属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完善福建省人民医院与我市有关社区三级康复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扩大覆盖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广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全市三级医院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到边远县、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残联)
(3)积极探索在福清、长乐等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开展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引导和鼓励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诊转向基层医疗机构,大病预约转诊到上级医院,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实现医疗资源获得有效利用。
(牵头单位:福清市政府、长乐市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和临床用血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闽侯、连江两县各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总额预付、实施临床路径、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闽侯县政府、连江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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