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全市三级医院和 3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每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20个和10个。在省定的中医医院开展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试点医院。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把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同时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节约医疗资源,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 2011 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 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 50%。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所有市属二级医院和 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厅;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水平。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组织开展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成本调查和测算,按照省里部署择机调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省里要求择机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的价格。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健全医疗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在原有基础上,今年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数量达到11个,做到有队伍、有经费、有计划、有检查、有反馈。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全面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提高医师队伍素质。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评价活动,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实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规范医院运行。持续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投诉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2011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达到“平安医院”的要求,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县(市)区均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7)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扶持和促进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的培养,健全公立医疗机构中医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发挥中医药特殊优势。重点加强市级、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装备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做好2个国家“十一五”重点专科和2个省级农村特色专科的督导验收工作。着力推进12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10个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和8个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项目建设。着重抓好罗源县、闽清县争创全国和全省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各项工作。继续实施福州市中医院和仓山区中医院“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疗所省级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