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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16、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对招收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为县级医院培养14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加快临床重点学科建设,2011年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急需发展学科,并与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衔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学科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构建龙头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三级学科体系,增强医院整体竞争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5期高水平的医院管理培训,对2000人次医院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进行轮训,提高医院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实施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安排优秀管理人才到国内外一流医院学习考察,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提高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

  17、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局域网络,实施全省统一的基层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市民持社保卡顺利就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数字办;配合单位:市县(市)区政府)

  1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推进福州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在2010年建成的福州市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上,推动县(市)区居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同时配合全省基层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争取年内完成全市医疗机构联入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按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工作部署,开展区域PACS(医学电子影像)建设,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平台的功能。推动三级医院探索电子病历与临床路径应用,完善和健全已有的远程会诊系统,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配置远程病历终端设备,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城市三级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方案,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突出惠民措施,增强改革实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效能办要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落实目标责任

  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改革进展和成效具体负责,保证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2011年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求,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同时根据中央、省下达我市医改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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