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4. 强化施工现场环境的治理。制定《抚顺市临街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标准》,按标准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档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使施工现场围档、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名牌设置规范。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使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扬尘、污水、噪声、震动和垃圾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出入口部位硬化铺装,清洗设备完备,确保外运车辆清洁,无带泥上路和超载现象,撤场后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亮化
1. 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加快照明产品的更新换代,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和环保型光源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逐步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和照明节能控制措施,杜绝超能耗标准过度照明现象。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加大城市功能照明的建设改造力度,2011年安排资金 8573万元,新建和改造路灯5400盏, 对城区现存的353条摸黑路进行全面改造,彻底消灭城区现存的摸黑路,进一步方便居民出行。2012年至2013年继续加大投资,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照明设施。同时,大力强化居民小区主干道路、单位和居民楼道的亮化,逐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完善城区景观照明体系建设上,明确以提升城市亮化档次为目标,以浑河中部段景观亮化为主线,以城区主要街路亮化为骨架,以城市广场、公园及游园绿地亮化为衬托、以大型公共建筑物及跨河桥梁亮化为重点,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总体布局,2011年重点抓好城市浑河中部景观带、主要街路以及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96个项目、163处点位的亮化工程建设,2012年至2013年,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城市浑河中部景观带,主要街路、桥梁、大型广场、公共场所、繁华商业区、公园游园绿地以及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的亮化建设,构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城市亮化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