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部请示解决人事问题的文件;
(四)本系统、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问题以及卫生人口计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文件;
(五)本系统重大决策的文件;
(六)涉及全系统或省、市重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通知;
(七)向社会发布的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类,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党组发文
发文字号:深卫人党组。
签发人:党组书记。
第三类,市委卫生工委、纪工委名义发文
发文字号:深卫党、深卫纪。
签发人: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
第四类:议事协调机构发文
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委员会或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
发文字号:(一)深食安委、深食安办、深食安函、深食安报;(二)深艾办报,深艾办发,深艾办函;(三)深人口计育、深人口计育办。
签发人:以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发的公文,须由食安委主任(分管副市长)签发;以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公文,须由我委主任或分管委领导签发;以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公文,须由我委主任或分管委领导签发。以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发的公文,须由分管副市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以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由委主任(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委领导签发。
第五类:一般性下行文文件
发文字号:
(一)秘书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办”;(二)政策法规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政法”;(三)人事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人事”;(四)规划和财务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规财”;(五)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医管”;(六)医政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医政”;(七)中医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中医”;(八)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食卫”;(九)疾病预防控制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疾控”;(十)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妇社”;(十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宣教”;(十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和考核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计监”;(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起草行文编“深卫人流管”;(十四)卫生应急办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应急”;(十五)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起草行文编“深卫党办”,市委卫生人口计生妇工委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妇”,团市委卫生人口计生工委起草行文编“深卫人团”,工会起草行文“深卫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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