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1〕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11年5月31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四个一”战略的起步之年,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负责)。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加快邯郸、唐山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负责)。深入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在唐山市全部县(市、区)、石家庄市全部县(市)和廊坊市香河县实施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唐山市开展大病统筹和信息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