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建设38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按照保定顺平模式,加大“多院合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省民政厅牵头)。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居住证的应用范围,实现“一证通”式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牵头)。
(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调整食品产业发展结构,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省食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等负责)。
(六)深化价格调控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七)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改革。抓好石家庄、唐山市以及霸州、涿州等12个县(市)的省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力争在城乡互动、城镇规划、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人口集聚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突破。加快环首都14县(市、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抓好新民居省级示范村建设,新规划启动2000个省级示范村(省农工办牵头)。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省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覆盖率达到100%(省农业厅牵头)。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林业局牵头)。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基层合作组织(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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