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水利体制和水价改革。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市场运转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要求,大力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支持河北钢铁、开滦、冀中能源等企业集团加快资产整合、做优做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做好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省国资委牵头)。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巩固和扩大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成果,收入体制激励政策的调节重点转向促进“四个一”战略重点实施。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和范围。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省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十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打造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开发区(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高速公路、文化传媒、农业、水务、林业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理顺省级平台管理关系,实施公司化运作,充实资本金,做实资产,实现多渠道融资(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牵头)。
(十三)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改革,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出让金管理办法及交易细则,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省环保厅牵头)。
(十四)探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业聚集引导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聚集区转移。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抓好秦皇岛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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