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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2011年限价房建设任务
  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本市GDP预期增长目标(预期为15%)。2010年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上涨25.9%,2009年上涨17%,已连续两年处于较高幅度增长状态, 房价上涨的趋势难以一时扭转。据测算,中心城区目前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上备案的未售住房均价为6843元/平方米,预计今明年入市还有一批售价过万的楼盘,房价面临上新台阶前景,房价控制形势十分严峻,急需建设一批限价房平衡整体房价水平。另外,今年我市住房保障任务也已明确必须开工建设1000套限价商品房,根据省的要求,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动工建设。而启动限价房实际上归结为落实建设用地出让方式转变的问题。
  因此,2011年我市限价房建设任务是:严格按省有关要求,2011年10月底前启动1000套限价房建设。其中急中之急是落实限价房的用地供应。如果按容积率4.0,单套限价房建筑面积80平方计算。约需25000平方米建设用地。市政府已将金平区华新城片区尚有政府存量土地约63亩,作为集中建设限价房的项目用地,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由市规划局、国土局尽快完成该地块规划专项审批和供地计划调整工作,并在七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手续,以确保在10月底开工。请各区县应抓紧落实限价房用地。
  三、职责分工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限价房建设项目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有关手续,简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共同做好限价房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限价房的申购、销售的监管,审查销售对象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做好限价房项目的相关价格和收费的有关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限价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限价商品房建设、销售有关规定
  (一)限价房开发建设方式
  限价房开发建设方式包括集中新建和开发配建。集中新建是指政府选取独立地块,设定土地的最低出让价格,并对房屋的最高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和销售限价房。
  开发配建是指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申请增加容积率时,设定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为限价房销售的条件。
  (二) 限价房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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