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受各区、县(市)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是掌握辖区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二是对辖区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三是指导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四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防火常识;五是抓好城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六是抓好多种类型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七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八是完成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等工作机制,理顺与消防大队、属地公安派出所的关系,提高运作效率。
(三)合理配备人员。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消防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并明确1名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性质为机关事业编外用工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历为大专以上文化。工作人员在机构建设起步阶段按2名配备,对实有人口超过10万或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街道以及全国重点镇,其工作人员可适当予以增配;对实有人口5万以下且未设置派出所的乡镇(街道),其工作人员可按1名配备。
(四)加强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办公室人员日常管理及年度考评等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考评结果与福利待遇挂钩。
(五)明确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统一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社区工作人员执行,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市政府将设立专项经费,对消防、财政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各3万元,五县(市)各2万元,萧山区、余杭区各1万元,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消防装备等的购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是破解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通过夯实基层消防组织,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克服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按照“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